抵押权房屋能不能执行

法律分析:
(1)在抵押权设立后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,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。其可与抵押人协议对抵押房屋折价,或通过拍卖、变卖房屋用所得价款受偿。
(2)若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,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协议,以保障自身权益。
(3)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,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、变卖抵押房屋。
(4)对于抵押房屋,若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,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、变卖或抵债;若并非生活必需,法院依然可以执行。

提醒:
抵押房屋执行情况复杂,不同案件情况有别。若涉及抵押房屋执行问题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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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的房屋一般能执行。在抵押权设立后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,抵押权人可按协议对抵押房屋进行折价处理,或通过拍卖、变卖该房屋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。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,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。若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,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、变卖抵押房屋。

不过,若抵押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,法院仅可查封,不得拍卖、变卖或抵债;若非生活必需,法院仍可执行。
为保障各方权益,建议如下:
1.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,充分了解抵押房屋情况,明确其是否为生活必需住房。
2.其他债权人密切关注抵押房屋处置协议,若发现损害自身利益,及时请求法院撤销。
3.法院在执行抵押房屋时,严格审查是否为生活必需住房,确保执行合法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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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抵押的房屋一般能执行,但存在特殊情况。
法律解析:依据《民法典》,抵押权设立后,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,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处理抵押房屋,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。若此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,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。若双方未就实现方式达成协议,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、变卖抵押房屋。然而,若抵押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,法院仅可查封,不能拍卖、变卖或抵债;若非生活必需,法院可执行。在实际生活中,抵押房屋的执行情况较为复杂,若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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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抵押权人要确保自身权益,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发生时,可先与抵押人协商,达成以抵押房屋折价、拍卖或变卖并优先受偿的协议。
(二)其他债权人若发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协议损害自身利益,要及时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。
(三)当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法就实现方式达成协议,抵押权人应及时向法院请求拍卖、变卖抵押房屋。
(四)对于生活必需居住房屋和非生活必需的抵押房屋,要明确其执行的不同规定,合理维护自身权益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一十条规定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,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。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,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。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,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、变卖抵押财产。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,应当参照市场价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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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抵押房屋可被执行。抵押权设立后,债务人不还钱或出现约定情形,抵押权人能和抵押人协商,用房屋折价或拍卖、变卖价款优先受偿。

2.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,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。

3.双方未达成协议,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、变卖房屋。

4.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需住房,法院可查封但不拍卖、变卖或抵债;非必需则可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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